我說的強制愛是
甲愛乙,乙對甲有好感或無感,也有可能厭惡,然後甲強上乙(乙沒有明確同意)
在現實中強姦就是強姦
在小說中一方半推半就,另一方強勢地上,就是美化,重點是兩人是一對
那只有小說會有
現實看到強制愛只會想把加害者拖去火葬場say goodbye
因為強制愛的重點有愛,在次文化裡通常指的是發展成病態的戀情,在小說或者漫畫強姦與強制愛也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標籤,而標籤目的是讀者篩選、避雷用的,是功能性的而非道德性,不是為了替現實中的罪行開脫
啊現實得報警,必須報警,哪個新聞媒體敢把性侵害說成強制愛分分鐘掀了評論區,現實中性暴力就是性暴力,沒有任何美化的空間
而且強制愛和做恨在次文化上也是不一樣的標籤,它們的核心驅動力與權力動態是兩回事
對於讀者來說,標籤是對這些作品精準的分類,絕對不是一句「美化侵犯」能概括的,一個人被虛構的黑暗情節吸引,並不代表他不尊重現實中的性自主
??這不是2個意思嗎🫥🤔
強制愛不只是字面意思強制愛上一個人嗎
因為歷史上真的發生太多吧好容易共情理解到她們受到的傷害
2. 心理醫生的紀錄
林奕含生前長期接受諮商。根據診斷紀錄,這段關係對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創傷。雖然在法律攻防中,男方律師試圖將此解讀為「小三想扶正失敗後的報復」,但林奕含在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將這種「求娶」描寫為一種受害者試圖將「性暴力」合理化為「愛情」的心理防禦機制。
3. 家屬與作品的詮釋
誘姦本質: 林奕含家屬強調,這不是一段對等的戀情,而是利用師生權力不對等進行的「誘姦」。
愛情的幻覺: 林奕含曾在訪談中提到,為了活下去,受害者有時必須說服自己「我愛上了他」,因為如果不這麼想,自己受到的創傷將無法承受。因此,當時的「求娶」行為,在後續的心理分析中多被視為受害者在極端壓抑下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表現,而非一般的談戀愛。
強制愛是角色扮演,相愛的人扮演強姦的互動,當然嚴謹一點說確實是消費犯罪受害者的不好的行為,也很不尊重人的身體自主權
一般不會把非相愛的人的強姦行為稱為強制愛,否則是偷換概念
我受夠了吧強姦跟強制愛是兩個不一樣的詞硬要扯在一起想幹嘛
一個是強奪他人權利,一個是在掌控範圍內地讓出一部分權利。二者代表的處境完全不同,何來美化一說
只有強制 沒有愛
強暴就是強暴
合理化性暴力真的很噁🤮🤮🤮
幻想跟現實要綁定你也有事吧,誰會覺得現實這樣沒問題妳自己看到腦子壞掉吧
我以為強制愛是把所有最好的都給對方,想讓對方喜歡上自己。
完全沒想過跟強姦有關……(可能是因為我看的都不太是會希望對方的身體也愛自己的。)
現實當然不行,無論如何都是不行的。倘若是指網絡小說,有無在簡介標示清楚是極其重要的,也就是「排雷/標明雷點」,這類小說也很考驗文筆,再怎麼強制重點還是在於「愛」,寫得爛就寫得像強姦,雖然以現實而言是沒有差別,以讀者的觀感上差別很大,文筆不好就容易引發強烈的不舒服感。
檢討受害者讓當事人一直陷入 不完美受害人與自證陷阱
強姦=不經過對方同意並且觸碰他人衣服遮住的部位,事後對方上訴並表示所要賠償
強制愛=兩人半推半就,不經過對方同意並且觸碰他人衣服遮住的部位,事後對方不上訴,並願意跟你待在一起,有也不需要保護令(事後互相愛上了)
我很委婉了,但被強姦一定要去報警!
強姦就是打炮而已 強制愛是雙方後面都會產生感情。。不是純被強姦
我一直以為強制愛是雙方願意那種..呃就是互有好感那種🤔
認識了幾個同人女才發現有的同人女只是想看自推被草(望天
我猜是結果論
如同所有時期總有一類人的追求,是在過程中讓人感到距離過近,然後後面才因為關係的昇華讓這個距離變得合理
只不過這裡的距離上升到了強制性關係而非追求
但你如果在任意一個關係未昇華的節點去斷定那確實就是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