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是在開三小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定區30日清晨發生重大車禍,西港大橋下往管寮堤防約1公里處,1部自小客車與多部機車發生擦撞,造成3名機車騎士受傷,其中1名35歲男子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OHCA),送往安南醫院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另有2名23歲男子意識清醒,分別送往佳里奇美醫院及麻豆新樓醫院治療。
怎麼不能轉發分享 脆
這是在台南安定/西港嗎
有人檢舉了嗎 有檢舉成功的截圖分享
我轉帳500給你,順便教我怎麼檢舉
最好笑的是法律 ,因為沒撞到所以完全沒責任,他明天跟以後每天都可以繼續這樣開
新聞說精神不濟
請問這樣是精神不濟嗎?
反正每次車禍發生撞死人
就說 精神不濟
癲癇 爆衝就好了
恭喜你解鎖了台灣s人的好做法
1. 不能酒駕毒駕
2. 會參考過失比例判處刑罰過失致死,如果想要減刑的話儘量選肇事責任較小的s法
3. 肇事後留在現場主動向警方坦誠身分
4. 保險要保很高,因保險會依照肇事責任比例出險,這樣在肇事責任小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保險cover約500-1000萬的民事賠償,完成和解又可以作為刑度減刑的考量
這些都做完,有機會判6個月以下,過失致死最高也就判5年
如果去外面買兇,付了錢會不會完事先不說,但可以肯定的是,你會被一直威脅、討錢
這條路我也遇過好幾台,無視我是對向車道機車,都差一點a到我,心裡♾️淦
一定要檢舉這種垃圾
Kicks也越來越多這種咖,不是龜就是要你命的開法
永康往北外環超多這種超車仔
我都祝福他們趕快投胎😀
我就是在堤防邊道路,被這種高速逆向的垃圾差點撞上,才下決心去裝上機車的行車記錄器,沒有紀錄連報警都無法,說難聽的被撞死都沒證據
這些包庇式規則就是為那些立法者設立的。我之前行車遇到對方闖紅燈右轉出來,之後又在直行車道做右轉動作,檢舉後警察全部判定不舉發,闖紅燈要在他後方拍他闖紅燈的過程才可成立,至於直行車道右轉行為警察是說沒有明確違規行為,我影片還有提供前後鏡頭,都有清楚拍到地上的指引箭頭,我還做圖片提醒,闖紅燈我也有框起來我的號字為綠燈,他的對向號誌為紅燈,這些很明確的違規行為,警察通常都用(我覺得)來做判斷標準
闖紅燈:跨越停止線、號誌拍攝清楚
所以如果他紅燈時慢慢滑到斑馬線上 你沒有事前在他車屁股 一樣不舉發
直行車道右轉 這我就不知道了我沒有檢舉過這個
但我可以跟你分享一個更扯的
之前檢舉一個後座小孩沒有戴安全帽,在路邊拍照
然後警察的回覆居然是
不舉發,不可以只有照片,沒有帶時間的影片
超扯的,我後來就想說算了,你家小孩頭爆掉是你家的事
總結就是讓這個世代爆炸吧,只能燒香求佛,不要被這些爛人帶走
幫補
https://youtube.com/shorts/USTChg82NTs?si=xE5O-ouKnlTPLwTM
然後送檢舉頂多就只有駛入來車車道這條能成立,其他項目會告訴你證據不足😉
怎麼不能轉發分享 脆
這是在台南安定/西港嗎
有人檢舉了嗎 有檢舉成功的截圖分享
我轉帳500給你,順便教我怎麼檢舉
嚇死人了,根本命懸一線,不好意思,影片可以轉貼嗎?會標示出處🙏
這種的都不會被肉搜 結果棒球場的打了一個巴掌被網路追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