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韓麗珠寫了一段話我很喜歡:「只要你愛一樣東西,就會有重大的失去。在廣東話裡,『愛』這字,除了情感,還有『要』的意思。『你仲愛唔愛啊?』就是『你還要嗎?』,如果『唔愛』,就是『不要』了。因而,愛就是要。那就注定,所有的愛,一旦愛了,始終關乎重大的失去。」
原文如下:https://www.openbook.org.tw/article/p-71507
我猜這就是為什麼,作為一個non- native speaker,我很喜歡廣東話。
很多動詞的運用,都更入木三分。
直覺上講,我認為愛有要嘅意思
係因為客家話嘅「要」,同廣東話嘅「愛」同音
以及在广东话里,“恨”是非常渴望,有得恨好过冇得恨
愛自己呢 愛花愛貓愛狗呢 給出去的才是真的愛 其他都是匱乏
愛,要擁有,但對方始終並非物品,即使你要,佢都可以不愛,所以愛咗唔要,要咗唔愛,最後留低都係痛。
滑到韓麗珠這段話的聯想。想說的東西差很遠,而且東施效顰就不直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