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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警告自己的公民, 共 30 條紀錄
主帖子 @doctorlove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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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告自己的公民,香港警察現在有權要求交出行動裝置密碼

台灣人還是絡繹不絕的去香港轉機或旅遊

被入獄的不要哭喊求救
回覆 @doctorlove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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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usconsulate.gov/security-alert-2026032601/
回覆 @lingling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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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下也不要去哦

根據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第III部,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規定警方可依法強制掌握相關知識的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如無合理理由拒絕遵守命令,最高可判10年監禁。

而據新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第130條和178條,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手機,如果無合理理由拒絕解鎖,將被判處最高3個月監禁。

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40條列明,檢察官可以授權警察獲取任何加密信息,如不遵守最高可處10000新元罰金或者3年監禁。

有上述例子不難看出,就強制解鎖加密內容的法例廣泛存在,以國際經驗而言不用過於擔心。

原文:新聞背後 | 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國際上早有先例 澳洲法例訂明拒交可判囚10年
回覆 @blackbeartaiwa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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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的是很多人以為自己沒發表什麼言論就不會有事

共產黨想抓你是不用理由的好嗎
回覆 @luguse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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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你很有操弄價值時
回覆 @patrick_sas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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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時候再找藍白草包立委,譴責政府救援不利
回覆 @luckysean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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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子文帶去那個被扣下來關到現在還沒放人的傅子文都不敢吭聲🤣
回覆 @doctorlove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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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忘了他了
回覆 @duncan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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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搞事就沒紀錄,就沒有人會查你。
你要搞別人家園,就有受懲處的覺悟。
沒做過壞事的發,擔心是杞人憂天。
做過壞事的天網恢恢,疏而不顎,報應可能出現在下一秒。
回覆 @doctorlove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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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那幹嘛抹黑數位中介法,又要唉唉叫被詐騙,柯師父被天罰了吧
回覆 @ringorik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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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才遇到一個老闆娘說朋友都還在上海香港等地轉機,
根本都沒事,這只是謠傳 🤣
可能那些人都沒發表過任何有關台灣台獨的言論或疑似言論。
還有個朋友要在香港轉機回台,
也沒在怕~~認為自己只是個小老百姓,不會被盯上的啦。
笑~這些人都在賭,賭自己的運氣囉~
回覆 @cmw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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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香港什麼衰都不夠台灣這樣衰
回覆 @doctorlove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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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超讚的,乖乖待著
回覆 @ywl_83
❤️ 7
都帶種去的 救個屁
回覆 @yelloo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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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看到的?
回覆 @doctorlove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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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usconsulate.gov/security-alert-2026032601/
回覆 @chun.jy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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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只覺得哀傷
曾經繁華 自由的香港 現在真的…
回覆 @intermezzo_ev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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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很正常?地緣關係上相近的深圳和廣州發展起來了,香港做爲自由貿易港的優勢不再咯。
回覆 @chun.jy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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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膚淺了www
有錢也買不到文化底蘊和自由風氣
凡事只看錢的人和國家 非常可悲
回覆 @manka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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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生質素真的很,感覺像沒受過教育,一點都不像專業人士
回覆 @chenliang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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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的就是自行負擔責任,也沒有強制不能去,但出事就是自己負責。
回覆 @mark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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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回覆 @maikebai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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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機場早就變成高雄人的後院了
回覆 @wenrenzho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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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是要去!怎麽樣!怎麽樣!
回覆 @bara_chirashi_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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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分同意智障的不要來港了,對大家都好🤝
回覆 @bravo_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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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也幹過一樣的事
回覆 @pipi3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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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罵政府就好 怕啥
回覆 @xiaotianlin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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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沒廢死,不也有外國人來
回覆 @tony.k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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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debby_h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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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8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