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告自己的公民,香港警察現在有權要求交出行動裝置密碼
台灣人還是絡繹不絕的去香港轉機或旅遊
被入獄的不要哭喊求救
https://hk.usconsulate.gov/security-alert-2026032601/
記得以下也不要去哦
根據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第III部,執法機關可依法強制要求披露解密密碼,無正當理由拒絕披露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澳洲《1914年犯罪法》第3LA條,規定警方可依法強制掌握相關知識的人員協助解鎖電子設備,如無合理理由拒絕遵守命令,最高可判10年監禁。
而據新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第130條和178條,警察可依法要求解鎖手機,如果無合理理由拒絕解鎖,將被判處最高3個月監禁。
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第39條和40條列明,檢察官可以授權警察獲取任何加密信息,如不遵守最高可處10000新元罰金或者3年監禁。
有上述例子不難看出,就強制解鎖加密內容的法例廣泛存在,以國際經驗而言不用過於擔心。
原文:新聞背後 | 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國際上早有先例 澳洲法例訂明拒交可判囚10年
最好笑的是很多人以為自己沒發表什麼言論就不會有事
共產黨想抓你是不用理由的好嗎
傅子文帶去那個被扣下來關到現在還沒放人的傅子文都不敢吭聲🤣
你沒搞事就沒紀錄,就沒有人會查你。
你要搞別人家園,就有受懲處的覺悟。
沒做過壞事的發,擔心是杞人憂天。
做過壞事的天網恢恢,疏而不顎,報應可能出現在下一秒。
笑死,那幹嘛抹黑數位中介法,又要唉唉叫被詐騙,柯師父被天罰了吧
昨天才遇到一個老闆娘說朋友都還在上海香港等地轉機,
根本都沒事,這只是謠傳 🤣
可能那些人都沒發表過任何有關台灣台獨的言論或疑似言論。
還有個朋友要在香港轉機回台,
也沒在怕~~認為自己只是個小老百姓,不會被盯上的啦。
笑~這些人都在賭,賭自己的運氣囉~
https://hk.usconsulate.gov/security-alert-2026032601/
這不是很正常?地緣關係上相近的深圳和廣州發展起來了,香港做爲自由貿易港的優勢不再咯。
也太膚淺了www
有錢也買不到文化底蘊和自由風氣
凡事只看錢的人和國家 非常可悲
台灣醫生質素真的很,感覺像沒受過教育,一點都不像專業人士
要去的就是自行負擔責任,也沒有強制不能去,但出事就是自己負責。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382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