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實實,其實大家知唔知道喺法律入邊,根本冇兼職呢個概念?🤔
• 《僱傭條例》只係定義「有冇連續性合約」,無「兼職」呢個法律分類。
• 即係話:只要你符合468,無論你係全職定兼職,都受同一套勞工法例保障(有薪假期、病假、產假、遣散費等)。
• 所以,唔係「Full-time先有福利」,而係「有冇達到連續性合約門檻」
• 《僱傭條例》只係定義「有冇連續性合約」,無「兼職」呢個法律分類。
• 即係話:只要你符合468,無論你係全職定兼職,都受同一套勞工法例保障(有薪假期、病假、產假、遣散費等)。
• 所以,唔係「Full-time先有福利」,而係「有冇達到連續性合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