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局官方指引(例如2023年教育局通告第14/2023號《加強保障學童的措施》,同埋《學校行政手冊》),有明確要求:
1. 老師(包括助理副校長)嘅責任:
一旦知悉自己涉及任何進行中嘅刑事調查或訴訟(包括被警方拘捕、被控),必須即時向學校報告。
等調查或訴訟完結後(例如控罪撤銷、判守行為),都要向學校報告結果。
呢個要求唔限於同職責有關嘅罪行,就算私人事件(如超市盜竊)都適用。
2. 學校嘅責任:
學校得悉老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時,必須立刻向教育局呈報,讓局方考慮跟進行動,包括審視該老師嘅教師註冊資格。
盜竊罪(即使最後撤控、只判守行為自簽$2000)涉及誠信問題,教育局視為嚴重(《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有類似盜竊個案例子,即使無定罪,都會從專業操守角度處理)。
學校要按事件性質同嚴重程度,喺程序期間適當調配工作(嚴重嘅話可考慮暫停接觸學生職務),完結後決定有冇需要報教育局。
偷竊18包麵、4樽飲品、2盒米、3包零食、2樽保健品和10樽調味料
案發經過:2024 年 5 月 9 日,滕毅康在牛頭角淘大商場的 DON DON DONKI 偷取包括牛肉、雞蛋、面膜及威士忌梳打等共 18 件貨品,總值約 HK$689.2。
法律裁決: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解釋因「一時貪心」犯案。2024 年 8 月 19 日,觀塘裁判法院判處其罰款 HK$3,000。
在香港的教育體系中,助理副校長(Assistant Vice-Principal/Assistant Principal)通常由高級學位教師(SGM)擔任或兼任,其薪酬處於主任級與副校長之間。根據2025年數據,高級學位教師的月薪約為 $82,330 至 $97,575(薪級點34-39級),而副校長級別的首席學位教師則可達 $93,255 至106,155,仲有房屋津貼所以唔係貧窮而係品格❗️😩
肯定係慣犯啦,點會第一次就俾人捉囉,仲要係聖保羅書院助理副校長,呢啲人罪加一等!簡直係教育界嘅恥辱!
法律面前, 窮人就判監,醫生老師警察就罰款了事⋯⋯
我話佢仲有得留低,不過應該真係冇得留低,spc網頁搵唔到佢個名,唔知佢會唔會再繼續做老師呢?
點解佢偷咗三千五蚊貨物都唔使留案底, 有啲人偷咗幾百蚊都要留案底, 又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係㗎
不同學校,之前是男女校,這是男校,但辦學團體一樣。
罰嘅錢仲少過偷嘅貨錢,仲社會服務令都唔使判,又幾好喎,一般市民會唔會有咁嘅待遇?
個個賊人都是一時貪念,個個唔使罸?而且呢條友竟然是副校長?為人師表,真修恥
點解咁多有經濟有社會地位既人鍾意偷嘢?係唔係心理上出現問題?
似乎同之前的醫生一樣,因醫生及副校長社會地位相當高,收入亦相當高,所以就算兩位每人超市盜竊幾千蚊貨品,都係簽保守行為不會留有案底,當無事發生過,如果係一般小市民就一定要留案底。
不過今次撤銷控罪,佢就應該就唔會有案底,但係如果教師註冊應該都係要通知教育局
係。但理論上是逐個個案處理。不過我估計都走唔甩。如果能夠保得住公積金已經很好。不過聖保羅男校是直資,不知道公積金怎樣處理。
即係vice principal assistant ?
期內守行為,唔好亂掉垃雜小心過馬路!煙唔好亂食!唔會加刑同留案底
為人師表唔係應該罪加一等咩?你居然撒控?!有法不依,罪大惡極!
係咪出咗個偷咗別人的學術扮作自己創作果間所謂知名學府呀??
偷價值$3500物品冇理由俾ONE bind over
偷3500蚊食品..一時貪心?
一時貪心, 好似阿林生咁偷個太陽眼鏡,
妹妹仔一時貪心,偷咗支唇膏..
呢啲先叫一時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