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2日)公布新階段控煙措施,由本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和草本煙,即使只隨身攜帶亦屬違法,輕則被票控罰款3,000元,若違例品超出指定數量,最高更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不過,何謂「公眾地方」?煙民在商業大樓的辦公室或廁所吸食會否違法?旅客又能否獲得豁免?警方是否同獲執法權力?下文將逐一講解。
不過,何謂「公眾地方」?煙民在商業大樓的辦公室或廁所吸食會否違法?旅客又能否獲得豁免?警方是否同獲執法權力?下文將逐一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