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有借據或者是出借的證明)
→若對方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出異議,則進入民事訴訟
↑以上為正當法律程序
https://laws010.com/blog/do-not-repay/compulsory-enforcement/compulsor
參考參考
收集對話。借據。本票。
所有借錢過程的
人。事。時。地。物
請代辦幫你寫一份訴狀
到法院對人提起支付命令
去警察局提出你借錢的證據好像就可以備案,法院好像會判強制執行
把會影響自己金主,跟影響下次救助的可能說出來當還錢一事,對方在借時,說上次逾時,我自己信用壞了
其實不用,把資料準備好,警局立個案,然後就可以跑法院了,現金額很大
有轉帳紀錄法院申訴走流程
有轉帳金額到他戶頭
基本就算是證據了
有簽本票或有效契約就有強制力
如果是現金要拍照錄影存證
如果只是現金給付都沒留證據
那就蠻麻煩了
很難啊 除非找民間...
我基本是小錢可借 有還情還在 沒還這人也就值這價
大錢絕不借 現在社會根本難討 至從借10年老友過一次10萬要不回來私破臉 找民間討還多花錢... 最後只要回8萬人就消失不見了 唉....
如果他有自知之明就會在期限內還錢,而不是讓妳煩惱,這才是守信用的人。
借了就很難要回來呢,之前就借了,10個有9個沒還過,一個吃了的慢慢還
50萬以上走法律
50萬以下自認倒霉或是黑路(想好了進去出不來一輩子把柄在黑道手上)
法律很保護借錢的人
有空可以研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