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在觀塘駕駛時突切線轉彎兼未打燈,撞斃一名懷孕4個月的孕婦釀一屍兩命。司機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危駕罪成,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被告持續犯錯,終釀成今次的意外,並非一時疏忽,且後果嚴重,認為罪責屬中等,考慮被告過往交通違規情況不嚴重,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需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梁志華(61歲,貨車司機),被裁定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控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31歲)死亡。被告否認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不獲控方接納。
對死者家屬不公 兩條人命、一個家庭比佢拆散 兩年唔到又放出黎害人!
撞死人只係22個月同埋停牌五年??!! what the fuck!! 仲要一屍兩命! 真係爆粗喎! 個官冇嘢呀嘛! 判五年都嫌少,仲要終身停牌! 其實咁樣同謀殺冇分別! 
判22個月一年都無,加停牌5年,咁嘅懲罰何來阻嚇作用?想俾個犯改過自新?咁個孕婦同家屬公道呢?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呢條罪嘅刑罰根本過輕,呢單又再一次證明呢條罪已經過時,兩條人命坐一年多啲,5年後仲可以攞返個牌。呢種行為根本應該定性為(involuntary) unlawful act manslaughter,司機冇意圖去殺人或者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但佢嘅違法行為(危險駕駛)導致unlawful killing。不過呢啲罪,今時今日呢個XX已經唔care,又唔係犯XX法,死兩個市民關佢哋咩事。(小心講嘢為上)
隨便一單國安莫須有都要判幾年,呢單車死兩條人命居然判兩年都冇🤬
後果嚴重性同判囚唔成正比,國安就廿年?某個前紀律部隊強女女女都8年🤷🏻♂️
「只睇圖再膚淺講」:睇佢樣都覺得冇內疚冇認為自己錯
下 咁樣先22個月? 佢冇打燈 轉線入彎冇減速仲加速wo
兩條人命!希望死者丈夫可以支持住,希望母親同小朋友在天家安息🙏
持續犯錯,後果嚴重,罪責屬中等?
22個月,7除8扣剩返幾多?
仲要職業司機黎。
其實係唔係要改改啲法例?
香港道路法例永遠行人啱過司機,即行人大撚哂。
但司機是受保障所有意外判刑都最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