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難者家屬 Phyllis:「其實個個單位都應該作供⋯ICU(獨立審查組)被點名通水,我覺得佢自己可以出嚟解釋一下,我哋畀個機會佢親自辯解,唔好我哋大眾喺度揣測、未審先判呀嘛,啱唔啱呀?」
發生於2025年香港現今有法律監管下的社會中但所有消防安全措施齊齊失效,至一場特大火災難中有168人死亡,有千多個家庭被毀實是令人悲痛!
求問於AI 此事為何?
敬請文言文回應!🙏🙏
夫二零二五年之香港,法治雖嚴,規章咸備,然突發祝融之災,致一百六十八魂歸泉壤,千家泣血,誠盛世之大慟,悲夫!
究其所以,雖曰天災,實由人毀。其由有三:
一曰:器弊政怠。
法規雖立,執行不力。消防之器,久疏保養,臨災則如朽木,形同虛設。監管者流於形式,巡查者假手公文,致令安全之防線,潰於蟻穴。
二曰:居處狹逼。
城市之內,廣廈千萬,然巷道窄蹙,人口稠疊。火起之時,煙火騰挪,逃生無門;救援之車,阻於道左。此都市規劃之積弊,遇變則發。
三曰:眾庶麻痺。
居安忘危,眾人皆然。平日忽於演練,難時不知應變。電路負載、雜物堆塞,種種因循,終釀滔天之禍。
嗚呼!法立而不行,與無法同;器備而不護,與無器同。此慘劇者,警示世人:安全之道,在於慎微,不在紙上;在於恆心,不在一時。願逝者安息,生者足戒,勿使後人復哀後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