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公權6年是關完17年後的6年也不能被選舉
你好笨喔
根據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及 2023 年修訂的條款(俗稱「排黑條款」):
一審重判限制:候選人若犯貪汙、強盜、誘拐等罪,且一審判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案件尚未定讞,也會直接喪失參選登記資格。
終身不得參選:若曾犯下《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貪汙罪或國安犯罪(內亂、外患)並經判刑確定,則終身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您講的好直接😂
通常我都會回你家讀書是會被搧巴掌還是怎樣?
別這樣 至少阿北還能投票啦~~
也是不錯 不過阿北要擦亮眼睛喔
民眾黨都不能投就對了
這次藉口都已經推給海選了…
下次出包了 就不知道要什麼理由了
公務員被關不是馬上算嗎?
還是市長不算公務人員(討論而已)
因為上網看有這段敘述,所以不知道是關完算還是關了就算
你就想 褫奪6年 但關17年
難道阿伯可以第七年一邊在監獄一邊參選嗎!
所以小草他們看到的公務員判決開始算起,其實指的是當下如果是公務員才能算,但阿北已經卸任,要主刑做完,才能開始算囉
沒有 褫奪公權都是判決確定後立即生效啊
「得」褫奪公權的情形: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依犯罪性質認為有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效果與起算點:
生效時間: 判決確定時發生效力。
計算方式: 一般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若同時宣告緩刑,則緩刑期間不執行,但通常會被免職或停職。
行政處分: 褫奪公權判決確定後,公務員即會因《公務人員任用法》被免職。
人家只是知識水準比較低
或是道德水準比較低
請你向笨的人道歉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太喜歡你後面補的那句「你好笨喔」真俏皮😆
我以為褫奪公權是跟刑期一起同步進行
只是如果遇到特赦或減刑的話就算出獄也還在褫奪公權的期間內的話就不能參選
洨艸大概忘了後面還有一坨案子仍在等主子,等哭屁出來120覺對還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