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DNR註記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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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DNR註記在健保卡
聽說醫生護士在急救時未必會即時看到,最好體現的位置在手腕,綁醫院識別帶時馬上可以看到…
但是刺青一年內不能捐血,每三個月都有固定在捐了…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監守自己的意願?
#醫師 #護士 #健保
為什麼我會問這個問題…身旁朋友也是跟我一樣的主張DNR,也載入健保卡,家人也都尊重…誰也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事情,所以我們從小就學會把遺囑當日記寫,以最後一篇為主!那天上班途中他被車撞飛了,救護車當然急救,去了醫院沒人提醒看健保卡,醫護人員拼命地搶救…(我們與家屬都沒有要怪罪醫護的問題)脊髓損傷,目前…全癱…😮💨自己活得沒有尊嚴、家人生活也沒有品質、健保資源也是浪費、安樂死也沒辦法👐人的尊嚴蕩然無存
註記在健保卡上也沒用
我阿嬤很早就註記了
還是醫院那邊還是會叫你再簽一份
垃圾法律
還要家屬簽一堆看不懂的治療同意書
醫護怕被告,很多資訊都又三緘其口
誇大手術成功率
我阿嬤曾在探病時說被醫護虐待
但加護病房又不准錄音錄影
根本不知道有沒有被虐待
醫院推責給ICU譫妄症
為了轉院問題跟家人大吵一架
那些長輩無條件相信醫院
結果醫院動完刀才說瓣膜不用換
胸口都被翻開了是在?
判斷差的庸醫跟89護理師
手術失敗還收了一堆費用
櫃檯繳費還多重複打一筆費用
沒細看就差點被坑幾萬了
資訊不對等的情況只能任人宰割
就算要告也沒證據
應該要開放加護病房單人房監控
還有病患本人健保卡註記為最高位階
具不可推翻才對
自此我完全沒了南丁格爾濾鏡
尤其是國軍醫院 爛到掉渣
除了把意願書完成健保卡註記外
最理想的方法好好和家人說清楚有共識
到了那一天你的意願達到了家人也能夠尊重你的選擇。
不會因為捨不得說一句要救,那你將會經歷一場肉身之苦也可能回不來的狀況,身體也可能變得不好看,台灣的醫療有些無知的家屬很愛告人,所以往往活人一句話,一切方向都不會是病人的意思,讓我影響非常深刻的一個阿北癌末但早就簽署意願書 不插管不急救,舒服好走就好,後來阿北突然睡睡的離開,通知兒子來醫院,情緒激動的說要救要插管,後來阿北不想要的就都上了,後來還是沒有回來⋯
而且現在還多了一張「撤除DNR同意書」家屬可以在你意識不清的時候簽下這張,走他們希望的路
在腫瘤科病房走跳的護理師來分享以上
妳說的很清楚,明白了!
那個人的意識有寫不跟沒寫是一樣的囉?
那該怎辦才好?
目前政府推 「病人自主權利法」
你可以上網查詢一下內容
對於你說的出車禍爲例
的確 都還是會盡力搶救為優先
畢竟是一條人命
你簽的DNR(意願書)是有條件的
是指有 末期疾病(例如癌症末期)
的情況下,發生了可能讓你需要面臨急救的時候,這個DNR才是會啟動
也就是說 今天一個健康的人出了嚴重車禍,依然是需要被急救的。
病人自主權利法 是因爲有了「王小明」事件還有社會新聞看到的長照悲哀而產生的
這個自主法是爲了未來生病的我們爲自己做決定 要不要急救、要不要放置鼻胃管、要不要繼續輸血、打抗生素等等更多細項選項
當然 這也是有條件,必需符合五大情況,這些才能啟動
或許不會直接滿足你的期望
但至少有比以前進步
現行法規,DNR只在醫師(兩位)判定是末期病人才生效,也就是不是末期病人基本上都要救。
自殺的人都用行為簽DNR了,一樣要救,真的不想活就不要送到醫院,因為醫院第一目標就是讓人活下去,然後才是活得好,最後才是死得好。
非末期病人即使有預立DNR遇到緊急狀況時,急救才是正確的,不急救其實才是錯誤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至於ACP 和 AD一樣有啟動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植物人…,所以沒有這個啟動條件,例如車禍、溺水…,一樣要救。
所以要刺在身上的的是「拒絕送醫」這類的
DNR只有在疾病末期經醫師評斷無法治癒後才「可能」被「考慮」執行。
任何意外事件醫療單位都會盡全力搶救,現金除了DNR還有ACP還有一個「病人自主權力法」AD,這個才是真正有法律效益的。
你可以在清醒的時候透過醫療團隊決策你生命終點的時候要或不要哪些維生措施,維生措施不只是「急救」而已,還有是否管灌飲食、補水、抗生素等等,還可以指定一位信任的人作為醫療決策者,這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益,家屬也不得反對的啦!DNR是沒辦法站得住腳的唷
-前安寧病房護理師路過
留言裡面,十個有九個誤解DNR,DNR的啟動條件,必須是兩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患者為末期(癌症或八大非癌),近期內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方能啟動。不是因為家屬的原因反悔之類的。所以送到急診室的當下,一定是先急救,畢竟當下是無法判定患者是否符合末期條件。就算是癌症末期,也是要看當時患者狀況,不代表不急救。
癌症末期患者,手指受傷,救不救?
心肌梗塞,救不救?
肺炎,救不救?
敗血症休克,救不救?
一切的判定,在醫師身上,而非患者或是家屬。
沒用的,緊急或可逆的狀況還是要積極搶救。另外一般情況下沒有兩個以上專科醫師認可末期疾病,就沒有DNR成立的前提!除非你真的傷重到醫師們認為你末期疾病或嚴重且不可逆!你刺再多講再多送來醫院就是得救!
除非你能說服你高順位家屬你只要發生重症或事故就果斷全部簽立放棄治療同意書+堅決自動離院!但那家屬可能會背負一定上的法律責任,而且很多傷病在家裡是無法處理不適的!送醫院就是該怎麼做就得怎麼做!
法律跟現行醫療是目前無法這樣自助餐的!
比較大可能性是就算所有家人同意放棄急救醫生還是會救啦⋯⋯我們家族有個把自己用各種不良嗜好活到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親戚,有天終於爆掉在搶救要做決定的時候,本來大家想說這個家族負擔走了大家終於鬆口氣,結果被醫師各種安麗說服繼續急救,大家不知道怎樣被說服就同意繼續急救,可能讀書人口才就是好,鬼迷心竅做的錯誤決定之後大家又養了這個負擔20年
老實跟你說,無法!
照制度,健保卡註記只是參考性質;當你昏迷時,並且身邊有健保卡被醫院發現才有可能知悉不侵入性急救的訴求
但是在現實面很難實現,有時候你出事時,健保卡離你很遠,又或者就像護理師說的一樣,繁忙時無法立即注意
更還有一種情況是你昏迷了,但家屬不願遵照你的意願執行,執意要救,醫院也只能照做
沒有醫學常識的人:被急救很可怕,無論如何我都不要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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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要知道的醫學常識:
只有在專業醫護人員判斷「明顯不可逆」的狀況才會出現要不要放棄急救的問題。
有時候是他們的經驗覺得只要努力一下救得回來一定會急救(這是他們的工作),或是急救實行一段時間病人體況急下才會放棄急救。
在台灣即使患者簽署DNR的狀態下還是可能被撤除,多一重保障的你可以去簽署一個叫ACP,病人自主醫療,這個有法條背書,所以家屬不得撤出,但要知道兩者並不一樣,一個是你要怎麼死(DNR),一個是你想怎麼活(ACP),兩者不相同,但卻息息相關,很多人還不知道ACP這條醫療法!幫忙擴散出去~
如果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你要不急救只有末期病人才行喔。如果是車禍、溺水、肺炎呼吸衰竭造成的危機生命情況,像這種來醫院急診,不是末期疾病,不是簽過DNR醫師就能不救。如果醫師不救,造成你的死亡,這是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你家屬去告醫師,醫師有極大的可能會被判刑。
預立醫療
預立醫療
預立醫療
你這種要做的是預立醫療!!!
DNR是給末期/安寧病人的,其他意外而導致情況並不適用,而且家屬具有主張權(說要救就是得救),而預立醫療是只有本人能決定,是要諮商並付費簽署的!適用不可逆狀況下,讓您不要做無效的生命維持治療,以獲得自然善終。
可以預立醫囑(預立醫療決定書)
申請流程:
諮商: 至醫院預約ACP諮商門診(需親屬或意願代理人陪同)。
簽署: 完成諮商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見證: 公證或兩名見證人在場。
註記: 醫院將資料上傳至衛生福利部,健保卡註記。
這個送醫,會依照你當初立的醫囑執行。
你與其做這些無用功,不如好好跟家屬溝通,讓他們一定要放棄搶救。有些搶救過後,只能救回一個植物人,之後還要插管等等,所以不想搶救只想自然走,這種情況放棄搶救可以理解。但假如只是暫時停跳,搶救了之後能活且能康復,這種情況你也不想要搶救嗎?
我舅舅健保卡也有註記不急救
一次他肺炎進急診 醫生說要插管
插管屬於急救行為 叫我去問舅舅
我:舅 你有註記不急救耶!
舅:對啊 我不要急救(強調)
我:但是肺炎插管屬於急救喔
舅:恩…阿不然下次啦 這次要啦!
現在舅舅當天使了R.I.P.
之前有研究過
但並非專業,僅供參考
歡迎專業醫療人員留言指正
DNR是指氣切插管那種急救
比較接近我們想像的“不急救”應該是預立醫療決定書,那是類似門診要多次確認「一等親家屬都瞭解當事人的決定所代表的意義」後醫師才會開立
那個....DNR通常是當自己意識不清且處於末期階段時由其他法定親屬依序遞補簽署,如果你自己清醒或是非處於不可逆之末期病程這是沒辦法啟動生效的,如果想表示自己的意願可以去了解及簽署ACP及AD
另外正式紙本文書其他人有補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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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dogr77
我遇過一個case
阿嬤久病在醫院簽DNR送回家等待⌛️
結果孝順的家屬在阿嬤走了後又打119
現場問要不要急救 家屬說「要!」
壓到醫院後 醫生看一下說不是才簽DNR送回家嗎?怎麼又送過來了
家屬說:噢 那不用救了
實在是……😩
我有一個病人早早簽DNR全拒,但手術中休克居然還是被救回來了⋯⋯後來家屬非常生氣,再度簽DNR!病人救回來之後確引發很嚴重的過敏反應……然後現在確康復中要被送去機構…..老實說!是我醒來第一件事情真的會告醫院
白七喔
若你救的回來就是一定會救
DNR是被判斷救不回來或是只能延續短暫生命時的手段
你所簽的,基本上沒用
想要有用的話是你的一等親
才能在需要拔管時,不要施救
你要註記的是無論任何狀況都不要氣切
說去簽預立醫療的朋友你們可能不知道醫生跟護理師的難處
我去醫院問過這個預立醫療門診
護理師很坦白的說就算簽了預立醫療跟找了醫療代理人
只要有一個家屬說要救,他們就得救
因為怕被家屬告
預立醫療範圍比較廣,DNR只有最後一刻不急救而已
所以先簽預立醫療然後從現在開始明確的跟家人表達自己想法
但即便如此,真到要急救的時候還是會問一下家屬,畢竟麻煩的從來都是活著的人⋯
建議可以看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會注記在健保卡上)
先簽署好即使沒有意識了也會遵照你的意願進行後續的醫療決策,可以先在衛福部的網站了解再去醫院諮詢和簽署,希望對你有幫助~
DNR是要疾病末期簽白紙黑字才有效。
(除非是病人本人自己填的意願書!如果是家屬填的同意書就有撤回的可能)
但如果是發生意外送到急診,不管你刺什麼,還是會照救無誤。
簽署再多的任何的醫囑,
只要家屬說要救,醫院就只能救。
最根本的做法,就是除了預立醫囑外,也要跟家人溝通,讓家人知道自己的想法,如果那天真的到來,要選擇放手。
努力在你有生之年一直教育自己的親屬,尤其是能夠決定你一切的,無時無刻教他們背好一句話
「按照他的健保卡註記,其餘就按照你們的醫療專業,也可以先簽放棄同意書」
想到國外有人會刺糖尿病刺青!
因為西方尤其是第一型比較常見,而且不同型需要的急救方式不一樣,所以有人就想到(設計個漂亮卻又一目了然的)圖案刺在明顯的位置。
DNR是最後一哩路你才會用的到的 比起這個 預立醫療決定 才是你最後最無聲尊重自己的選擇。醫療人員不會不識字 只是你的家屬要先尊重你的決定 才是最有效最即時的。
我也有簽,然後被家裡唸幹嘛活這麼消極,然後我也有問如果家屬堅持要救這個就無效
剛好家人信鬼神,所以我就說誰以後敢急救等我走了一定不投胎讓全家天天做惡夢
我記得是要有簽字才算(簽什麼我不知道)
我阿公離世前所有人都跟護工、護理師說不要搶救、人該走就走了,但因為沒有簽字,所以阿公最後一段路還是被電了
我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提早跟所有相關的人,直屬父母子女、旁系的兄弟姐妹都提前溝通好,大家都不需要強求搶救,平常就要多談這類話題,後面問題會少很多。
因為健保跟長照
家屬救的成本低,就這樣。
就算頭扁了,在急診有呼吸就得插管做CT上ICU
開刀也不少
燒了健保幾十萬的幾天後,
家屬接受現實才會帶他回家
如果是發生意外,送到醫院DNR是無效的一樣會先急救,除非家屬放棄,如果更不幸需要開刀在刀房裡DNR也是無意義的,電到你奶頭耖灰搭還是會把你救活😊
醫生說這個只要患者清醒,患者可以自己簽;但是患者不清醒,就是家人簽,醒著的那個可以決定昏死的那個要怎麼救。患者住院還清醒時可以簽預立……
我也是簽了不急救跟器官捐贈。還是說我們可以連署,讓這些已經簽立的人可以簽完更換健保卡,然後健保卡上面是有欄位直接備註「不急救」或器捐
基於人道主義援助、除非當場登出地球、不然還是會急救、家屬一句救 還是會救、救不救不是你自己說的算。
不救就變成醫院的疏失導致醫療糾紛了。
我先生疑似有簽,他家人在旁邊
我是他的配偶,但我不能做任何決定,得尊重他家人
所以我先生按到出血,醫護人員也不能停,只能由他家人來決定
我是配偶也是他家的媳婦"外人",但婆家人在旁邊
如果我同意的話,我會被婆家人怎樣的,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危
那天我直接請醫護人員問他媽媽要不要
如果可以百分百確定,你使用的不是跟別人共用的,那就可以捐,但還是以醫護人員說的為主!!不止針具而且,連會接觸到你的接頭也是一樣唷!
這是刺青不是同意書,還是會採取先壓再問,問了要救繼續壓。希望大家把重點放在與家屬溝通,有時候決定要不要救的家屬也是背負很大的壓力。
足球巨星 C 羅納度 (Cristiano Ronaldo) 堅持不刺青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定期捐血,依照許多國家的健康規定,刺青後需間隔半年至一年以上才能進行捐血。
不管健註或院簽DNR,只要救護車送醫及至醫院內急救區,都需做急救。
真正能執行放棄時間,在家屬到達醫院後的“願”/“不願”,才是關鍵。
也記得要和親屬說明
做決策當下如果有親屬表明要救你
曾經簽的dnr 正常情況下會被推翻
(醫師不可能拿著你的dnr證明和想救你的親屬對著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