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媽成日威脅要踢我出街😅但佢間公屋申請返黎都有用到我個名
咁如果佢真係踢我走我係咪可以令到佢都無得再租 一齊訓街?
絕望的孩子satirize下呢個制度
然後threads comment be like:
佢係户主的話,踢你走(除你名) 最多變寬敞户,有機會搬細屋,但唔會令佢冇左間屋
佢用你名 趕你走緊係舉報佢啦
唔知你幾歲 有咩事直接報警啦
我諗你歲數夠細嘅話 虐兒都有佢份
啱喇,搵社工介入,無能力放棄權利=]
1. 合法放棄撫養權的途徑
法庭監護命令: 若父母雙方皆無法或不願意照顧子女,可向高等法庭申請使子女成為「受法庭監護的人」。法庭可根據個案情況,將子女的管養和監管權暫時或長期交予社會福利署署長監管。
尋求保護服務: 若家長因精神、健康、經濟等問題無法繼續照顧,應主動聯絡社會福利署,社工會評估家庭狀況,必要時為兒童申請兒童住宿服務(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
安排收養(領養): 若父母決定永久放棄對子女的撫養權,可以透過社署領養課(Adoption Unit)或認可機構安排領養。
啲老豆老母靠嚇多,你未成年佢敢趕你岀門口你記得報驚🙏🏼 不過仲細,忍到就忍住先,到你第時岀嚟做野再考慮搬走吧
公屋戶主係無權隨便踢人走的。 要你自願去簽除名表格才可以。
好多方法
調到老連咁遠,攬炒
或者搵個契家佬空降入籍隔住啲子女將來揸莊都仲得
入藉?你會唔會諗多左
公屋加名難度其實高過審查。。。
其實唔驚,佢真係玩除名你咪訓街,後生女做街友應該好快上東張西望,可以特快上過渡性房屋。
係咪講笑先? 如果係,你都要諗諗怎樣應變,有冇足夠條件自立門戶等等……
大多係講晦氣說話啫!即係等於以前自己都試過畀阿媽罵,你咁叻不如搬走啦!唔好返嚟呀…… 🤷♂️
係。我嬲嘅係如果佢唔係講說話,如果佢真係咁做,我無底氣去反抗。佢打我我都可以還拖,趕我走就無辦法lu,呢套制度對垃圾parents有利啊嘛。
然後comment班人仲要笑返我轉頭,「訓街既係你」,哈哈。
如果你未成年,搵社工介入啦!或向房署申請一人公屋,分戶,但你無經濟能力,情況似幾劣 🤨
佢係戶主,只有佢踢走人,踢走你得返佢一個住,若果係二人單位係可以繼續住,佢係唔會瞓街,但你會瞓街咁解😅
夠18歲就拎藍卡
有特快公屋就tick晒所有野,而家好多後生靠長者住屋呢種共用廚廁,呢種唔受歡迎房上樓
最緊要上左樓先,到時結婚調遷又得(頭3年都調得),買居屋又得(頭3年可以隨時拎綠表購買證買二手樓),最緊要係上左樓唔駛限住13090
無權踢你走,不過搞成咁,你媽單單打打,你住得落嗎?好多人大學畢業搬出去住了。老實講啦,18歲,真係要學識自立。唔通痴老母間公屋住成世咩。
咁辛苦生你出嚟 邊會真係捨得咁樣做 你未做過人父母梗係唔識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