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 323 章《青年人紋身條例》訂明,為 18 歲以下的人進行紋身,即屬犯罪;只有在有醫學需要、並由註冊醫生進行的情況才屬例外。
在香港,當你的子女「合法」可以去紋身時,其實已經是成年人了。所以,如果他/她仍願意跟你商量,作為父母,或許在圖案和位置上陪他們一起想清楚,會比單純說「唔得、唔好、唔俾」更實際。
圖案最好是跟自己有關,而不是綁死在某一段關係、某一個偶像。這樣就算時間過去、身份關係改變了,見到這個紋身時,起碼少了一份尷尬;另外,盡量避免牽涉政治、暴力或過於露骨的內容,對將來的工作選擇也比較穩妥。
你可贊同?
在香港,當你的子女「合法」可以去紋身時,其實已經是成年人了。所以,如果他/她仍願意跟你商量,作為父母,或許在圖案和位置上陪他們一起想清楚,會比單純說「唔得、唔好、唔俾」更實際。
圖案最好是跟自己有關,而不是綁死在某一段關係、某一個偶像。這樣就算時間過去、身份關係改變了,見到這個紋身時,起碼少了一份尷尬;另外,盡量避免牽涉政治、暴力或過於露骨的內容,對將來的工作選擇也比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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