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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例第 323 共 10 條紀錄
主帖子 @drli.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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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 323 章《青年人紋身條例》訂明,為 18 歲以下的人進行紋身,即屬犯罪;只有在有醫學需要、並由註冊醫生進行的情況才屬例外。

在香港,當你的子女「合法」可以去紋身時,其實已經是成年人了。所以,如果他/她仍願意跟你商量,作為父母,或許在圖案和位置上陪他們一起想清楚,會比單純說「唔得、唔好、唔俾」更實際。

圖案最好是跟自己有關,而不是綁死在某一段關係、某一個偶像。這樣就算時間過去、身份關係改變了,見到這個紋身時,起碼少了一份尷尬;另外,盡量避免牽涉政治、暴力或過於露骨的內容,對將來的工作選擇也比較穩妥。

你可贊同?
回覆 @little_woman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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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紋身 貼紙 體驗下…..細個成日地攤有 蝴蝶個d賣
回覆 @knotsf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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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香港不容許為未成年人紋身,但係宜家過關去紋身十分方便,又不受香港法例監管。不過,作為家長,是否要解釋畀子女紋身潛在風險例如衛生呢?
回覆 @drli.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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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早前分享了,可找回上星期的幾篇帖文🤭
風險簡述:因儀器消毒不當引起的細菌和病毒感染,其次是因個人體質引發的疤痕
回覆 @wallacemo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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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可以Chatgpt一下各地嘅規定。
回覆 @drli.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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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
回覆 @jing3lam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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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同
1. 香港未滿十八歲係可以纹身嘅,
所以小朋友並不存在「不合法」紋身。

2.乜嘢人都應當擁有自己身體嘅所有權利,圖案鍾意啲乜就紋乜,只要自己接受到。

3.唔好撚再用父母之名,去操控別人,好撚乞人憎。
回覆 @drli.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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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小朋友不會犯法。是為18歲以下紋身的人卻有機會違法了。
2.理解及尊重
3. 今次主要係想俾家長一個角度:當子女主動問意見時,可以點樣陪佢哋諗清楚風險同將來嘅影響(因之前有人後悔曾問意見),唔係想用父母身份去操控任何人。多謝你提出唔同睇法。
多謝分享!
回覆 @jing3lam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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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緊要都係要令準備紋身嘅人意識到,
紋咗落去唔係咁容易去除到,
最緊要係位置第一個紋身盡量唔好紋頸部或者面部。
👍🏿
回覆 @drli.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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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