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近日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兒少案件,兇手竟是被害人的表姊。這名女子受家人委託照顧智能發展遲緩的 11 歲表妹「安安」(化名),因為表妹早餐吃泡麵卻謊稱吃吐司,情緒失控,連續數小時施暴,最終導致女童傷重不治,法院依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女子 12 年徒刑。
表姐幾歲,如果是是小孩子照顧小孩子,那該被判刑的是那群成年人們
這種的就是標準不想顧,又非得顧,小孩一犯錯就要他命型的
啊未成年割喉殺人12年,這個成年虐殺未成年的也判12年。
是不是要虐到法官家人才會重判?
可以問一下表姐是不是常常被要求顧小孩嗎?
父母平常有自己顧的習慣嗎?
不是要站表姐這邊只是覺得難以想像
表姐幾歲?有家人幫忙嗎?還是全部都丟給他?他是獨自照顧嗎?他懂得怎麼照顧嗎?還是不懂又被強迫照顧最後精神撐不住?什麼都沒寫就想用標題製造輿論壓力,噁不噁心
籍口而已,早餐吃什麼都不是真正的理由。每個人心理都有一頭野獸,她剛好碰到讓她盡情釋放惡念、施加暴力慾望的對象、一個無能力還手、告狀的對象。
她敢往死裡打,肯定不是第一次、已經試探過對方父母反應了。
表妹吃泡麵說謊被虐打、逼交互蹲跳 高雄女遭判12年|東森新聞 https://share.google/4Yb4GuPXgH7e78Ev2
這時候那個女生說躺在路邊都有人幫他蓋棉被都沒有出來講話
孩子的爸媽是沒人可以幫忙顧小孩了嗎?
一個人品行不端也不會是一兩天的事
算了啦 這個社會爛死了
懷胎十月之後還要自家小孩還要被虐待死
爛政府 爛司法 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