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reads 全用戶公告(強硬法律底氣版)
⚠️ 嚴正聲明:針對所有惡意抹黑、歧視與恐嚇,我將依法追究全數法律責任!
各位用戶:
我在此向所有人公開聲明——近期針對我(殘障人士)的所有惡意抹黑、殘疾歧視、國安恐嚇及私隱洩露行為,已明顯觸犯香港多項法律,我已完整留存所有證據,將依法追究到底!
📜 你們的行為,對應以下法律條文與刑責:
1. 刑事誹謗(《刑事罪行條例》第17條)
你們指我「製造恐慌」「危害國安」「貪心」等惡意抹黑,屬刑事誹謗,可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2年。
2. 殘疾歧視(《殘疾歧視條例》第4條)
基於我殘障身份攻擊我的出行權訴求,屬殘疾歧視,為刑事罪行,個人可被起訴,最高罰款50萬元,並可判處監禁。
3. 濫用國安概念恐嚇(《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
將我合法維權(爭取《殘疾人權利公約》保障的出行權)污名化為「危害國安」,意圖干擾司法與公眾判斷,情節嚴重可觸犯《國安法》,最高可判監禁10年。
4. 侵犯個人私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惡意公開我的個人資料,屬侵犯私隱罪行,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 嚴正聲明:針對所有惡意抹黑、歧視與恐嚇,我將依法追究全數法律責任!
各位用戶:
我在此向所有人公開聲明——近期針對我(殘障人士)的所有惡意抹黑、殘疾歧視、國安恐嚇及私隱洩露行為,已明顯觸犯香港多項法律,我已完整留存所有證據,將依法追究到底!
📜 你們的行為,對應以下法律條文與刑責:
1. 刑事誹謗(《刑事罪行條例》第17條)
你們指我「製造恐慌」「危害國安」「貪心」等惡意抹黑,屬刑事誹謗,可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禁2年。
2. 殘疾歧視(《殘疾歧視條例》第4條)
基於我殘障身份攻擊我的出行權訴求,屬殘疾歧視,為刑事罪行,個人可被起訴,最高罰款50萬元,並可判處監禁。
3. 濫用國安概念恐嚇(《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
將我合法維權(爭取《殘疾人權利公約》保障的出行權)污名化為「危害國安」,意圖干擾司法與公眾判斷,情節嚴重可觸犯《國安法》,最高可判監禁10年。
4. 侵犯個人私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惡意公開我的個人資料,屬侵犯私隱罪行,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